船员办证指南

admin 发布于 2015-01-25

海员出境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具备条件:
1、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2、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
1、《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海员证及其复印件;
3、外派船员还需提交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及复印件(或入境担保函),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4、其它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派遣协议等);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的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5、《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遗失公告等);
7、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供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8.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6、《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7、《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海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9、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经修正的《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6、《海洋渔业船舶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办法》
7、《军事船舶复转军人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
9、《关于渔船船员申请GMDSS普通操作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11、《关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船舶无线电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12、《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13、《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14、《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
2、办理海员证批件;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初次申请时);
5、《海员体格检查表》(仅初次申请时);
6、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7、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8、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6、《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
7、《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8、《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9、《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引航员注册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引航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船舶驾驶员体检要求;
4、经过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主管机关考试合格。
提交材料:
1、《引航员注册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引航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5、《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6、《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7、《关于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通知》
8、《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签发《引航员服务簿》,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引航员适任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引航员或引航员所在的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或《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3、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驾驶员体检标准;
4、近5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或完成规定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5、完成相应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6、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
提交材料:
1、《海员体格检查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引航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海上服务资历及其复印件;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证明;(必要时)
5、《引航员适任证书》或《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考试费450元/人,补考减半。

海港引航员适任考试核准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引航员或引航员所在的引航机构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并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2、持有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或《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3、经体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员驾驶员体检标准;
4、近5年内适任情况和安全记录良好且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或完成规定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5、完成相应规定的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
6、经过相应的适任培训。
提交材料:1、《海员体格检查表》;
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引航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海上服务资历及其复印件;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证明;(必要时)
5、《引航员适任证书》或《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6、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理论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考试费450元/人,补考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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